关于《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监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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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监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省国资委出台了《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监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赣国资考核字[2019]205号)。下面就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作出解答。 问:为何要专门针对企业内设监事会监事薪酬出台管理办法? 经省国资委研究决定印发该文件,作为《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赣国资监事字[2019]200号)配套文件,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监事薪酬管理,助推出资监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问:该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计五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第二-四章为监事会主席薪酬、福利与待遇、其他监事薪酬、福利与待遇、监事薪酬管理、支付与监督方面的有关规定,第五章为附则。 问:该办法主要有哪些规定? 《办法》明确监事会主席薪酬结构参照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薪酬水平按照出资监管企业副职平均薪酬水平,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监事会主席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考核评价等次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办法》明确保留企业负责人正职待遇的监事会主席,按照出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办法》明确其他监事的年薪,按照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相应层级人员薪酬水平,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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