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出资监管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的实施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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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省出资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省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省出资监管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的实施办法(试行)》(赣国资考核字[2020]136号)。《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阐述了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采用的主要形式,明确了实施中长期激励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了实施中长期激励的人员范围、中长期激励奖励基金的计提方式和计提比例的原则、授予和解锁条件设置原则、锁定期、虚拟股权回购、个人激励总额,列明了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程序、中长期激励方案的内容以及约束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具有普遍适用性和较强的操作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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