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升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作出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编排体系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概况信息、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经信息、建议提案、国有企业信息、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等8大类信息体系进行编排。

1. 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 政策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 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 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5.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6. 国有企业信息。包括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省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等。

7.人事信息:省出资监管企业重大人事任免、考录招聘、人才招聘、表彰奖励。

8.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省国资委网站(http://gzw.jiangxi.gov.cn/);

2.“江西国资”政务微信;

3.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198号中江国际大厦11楼;开放时间:法定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3952576。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198号中江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 0791- 83952678

传真号码: 0791- 83952680

邮政编码: 330038       

电子邮箱:jxgzwbgs@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江西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江西省国资委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码: 0791- 83952680。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精神,依申请公开超过一定标准的,本机关可以适当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兼传真):0791-83952623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198号中江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 330038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江西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